一、行政审批项目名称、性质
(一)名称:公有住房出售审批。
(二)性质:便民服务。
二、设定依据
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<篮球即时比分,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(桂房改字[1999]113号。
三、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
宁明县房改办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。
四、行政审批条件
审批条件:
1、已取得单位公有住房的“房屋所有权证”;
2、售房的对象必须是单位的无房户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。
五、实施对象和范围
售房的对象必须是单位的无房户职工(含离退休人员)。
六、申请材料
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:
1、公有住房出售申请报告1份;
2、单位“房屋所有权证”原件(交复印件1份);
3、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及审查证明1份。
七、办结时限
(一)法定时限:19个工作日。
(二)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八、行政审批数量
无数量限制。
九、收费项目、标准及其依据
无收费
十、咨询、投诉电话
0771—8621521,0771—8620252
宁明县房改办
2017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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